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员工,可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公司提出展期申请,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。原所在公司审查同意后,由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统一报贷款银行审批,批准后由公司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展期手续。 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员工原贷款展期期间,按借款员工原所在公司的隶属关系,由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继续贴息.